通知公告
粤教关工委〔2021〕10号
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
实践活动实验区课题研究与实践的通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的新模式新理念,不断探索创新,以及总结积累近几年我省规范化家长学校办学的有效路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决定在各实验区开展2021年广东省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课题研究与实践,通过开展课题研究与实践,全面提升新时代实验区建设水平。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与实践范围
1.教育部门推动形成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的有效性研究与实践
2.家长学校在学校家庭教育的作用和地位研究与实践
3.提升家长教育能力的方式方法研究与实践
4.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新理念新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5.规范化家长学校督导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6.规范化家长学校集中授课、指导自学和教学实践三个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践
7.规范化家长学校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8.规范化家长学校教学系统性与针对性的研究与实践
9.规范化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10.规范化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的研究与实践
11.规范化家长学校评价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12.规范化家长学校案例教材的研究与实践
13.其他。实验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另外提出关于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的研究与实践课题。
二、课题申报形式和程序
以实验区为课题申报单位,组成课题研究小组。每个实验区围绕课题研究与实践的范围,自定题目申报1项课题(佛山是地级市实验区,下辖5个区,可申报5—10项课题),经所在实验区教育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办公室。指导办公室将组织遴选出若干课题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5000—8000元不等)。
三、课题研究与实践要求
1.课题研究的时间。课题要求秉承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的办学新理念新模式,采取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课题研究与实践从立项到结题跨度为1年的时间,期间将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研究完成后将进行结题。未按时结题或结题不合格的实验区,需书面说明原因。可延期半年结题,但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课题。各课题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课题研究与实践,实验区领导小组要进行督促,确保课题组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与实践任务。
2.课题研究与实践成果的运用。在全省乃至全国实验区推广应用和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将汇编成册,作为我省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资料库、知识库留存。
3.资助经费使用规定。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只限于课题研究与实践需支出的费用,不得用于购买电子产品。
请各市教育关工委收到本通知后,向实验区转达,认真研究,积极组织申报,进行研究与实践。并于2021年4月31日前填写好《2021年广东省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课题研究与实践申报书》,报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办公室,过期将不受理。
联系人:林晓秋,电话:020—37681360,电子邮箱:gdcyjd@126.com
附件:2021年广东省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课题研究与实践申报书
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2021年广东省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
实践活动实验区课题研究与实践
申报书
实验区名称:
课题名称:
课题组负责人:
课题组负责人联系电话:
2021年4月
研究与实践的背景和意义 | |||
研究与实践的内容和目标 | |||
研究与实践的方法和措施 | |||
研究与实践的成效和成果形式 | |||
研究与实践的主要特色和创新点 | |||
经费预算 | |||
课题组 成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实验区领导小组意见 | |||
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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