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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我省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员队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 本站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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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关工委〔2016〕3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我省家长学校工作

指导员队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教育局关工委:

家长学校是提升家长素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关工委在创建家长学校实践中,建立了一支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员队伍,对提高家长学校办学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探索出一条优质有效的家长学校办学路子。但随着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发后,对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员队伍在进一步推进家长学校建设的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为健全和加强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员队伍,完善指导员队伍的工作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广东省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员队伍由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工委领导,具体工作由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

二、指导员条件

1.思想政治水平高,重视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热心为家长学校、家长服务。

2.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能统筹和指导本市家长学校工作。

3.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督导工作经验,教学业务水平较高。

4.熟悉当地中小学校特别是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情况。

5.熟悉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相关政策、法规精神,对家长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和模式有清晰的认识和认同。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探索创新和总结推广本市家长学校案例式教学的理论与方法。

2.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思政处和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关于家长学校工作的要求,及时向本市教育局主管领导请示、汇报。每学期制定本市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加强统筹管理,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3.协同本市教育局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积极开展家长学校教学工作调查和督导,组建教研队伍,组织培训,开展教研教学或评比表彰活动。

4.兼任广东省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工作简报》通讯员。及时反映本市家长学校工作重要活动讯息、调研报告、工作建议。每学期提供两篇以上稿件,报予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办公室。

四、保障制度

1.申请活动经费补贴。举办全市性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活动,可提前一个月向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申请经费补贴(报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额度1万元以内。

2. 指导员开展家长学校工作获得省、市科研课题立项的,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争取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指导员刊登于家长学校《工作简报》的通讯稿,按标准支付稿费。

3. 建立指导员例会制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会议或培训学习,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

4.以上保障措施所需的经费和开支,均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家长学校指导办公室向中国教育基金会申报提供。

请各市教育局参照以上条件和要求,推荐一名合适人选。于3月25日前,报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处。

联系人:杨来春

联系电话:020-37627930 

电子邮箱:867829701@qq.com

附件:广东省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员推荐表

 

 

                     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广东省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员推荐表

               

                          市教育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主要工作经历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注:请于325号前将此表报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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