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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广东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转发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粤教关工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 本站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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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关工委〔2015〕23号 

 

转发广东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转发

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关工委:

   现将广东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转发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以下几项要求,认真抓好此项活动。

   一、充分认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照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第三届活动《指导手册》(电子版发到邮箱,如没收到的请及时与我委联系)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坚持以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与老少共筑中国梦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以公、检、法、司为依托,按照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做好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每县(区)可推荐5至8所学校参与创建零犯罪学校,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搭建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平台。各高校、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积极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和观看《代号12348》普法影片等法律常识教育活动。在青少年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在逐级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

   五、注重发现、培育、宣传、推广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品牌活动,充分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扩大主题教育活动的影响,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主题教育活动中来。

   六、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和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广东省关工委办公室和全国活动办公室联系。

   广东省关工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峰,电话:020-87195351,13580537509

   E-mail:gdsggw@1126.com

   全国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艺元,电话:01058090609、18612861389

   网  站:www.pfhd.org.cn,E-mail:pfjy@pfhd.org.cn

 

   附件:

   1.广东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粤关工委[2015] 6号)

   2.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第三届活动指导手册.pdf

 

 

 

                  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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