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广东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转发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粤教关工
发布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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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关工委〔2015〕23号
转发广东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转发
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关工委:
现将广东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转发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以下几项要求,认真抓好此项活动。
一、充分认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照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第三届活动《指导手册》(电子版发到邮箱,如没收到的请及时与我委联系)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坚持以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与“老少共筑中国梦”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以公、检、法、司为依托,按照“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做好“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每县(区)可推荐5至8所学校参与创建“零犯罪学校”,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搭建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平台。各高校、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积极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和观看《代号12348》普法影片等法律常识教育活动。在青少年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在逐级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
五、注重发现、培育、宣传、推广“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品牌活动,充分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扩大主题教育活动的影响,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主题教育活动中来。
六、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和“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广东省关工委办公室和全国活动办公室联系。
广东省关工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峰,电话:020-87195351,13580537509
E-mail:gdsggw@1126.com
全国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艺元,电话:010—58090609、18612861389
网 站:www.pfhd.org.cn,E-mail:pfjy@pfhd.org.cn
附件:
1.广东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粤关工委[2015] 6号)
2.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