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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批准中山火炬开发区等五区镇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区”的通知【粤教关工委〔2014〕18号‍】

发布时间:2017-11-08 来源: 本站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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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关工委〔2014〕18号

 

关于批准中山火炬开发区等五区镇

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关工委:

教育部关工委在我省开展的创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活动已经两年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为学校抓好家庭教育很好的一个抓手。为了进一步发挥创建活动的重要作用,形成区域资源优势,将家长学校实验基地取得的创建工作成果经验在全区(县)逐步普及推广,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更大发展。广东省教育厅关工委和教育部关工委广东创建办在去年1126日印发了《关于在我省建立创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区的通知》(粤教关工委〔201316号)。这一举措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妇联乃至政府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许多地区积极申报。

经实地调研并报教育部关工委创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办公室审核,决定批准: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市小榄镇、韶关南雄市城区、湛江市赤坎区、顺德区均安镇(共五个区镇)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区

希望以上区镇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系统关工委按照教育部关工委创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组委会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积累经验,加强管理和指导,积极与当地关工委、妇联、精神文明办等部门多方协作,共同推进,发挥区域效应和影响,将家长学校办成实实在在的成人教育机构,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创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基地广东办公室

                                      201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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