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粤教关工委〔2020〕5号]
关于做好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关工委、各高校关工委:
为了做好中关工委成立30周年和教育部关工委成立30周年纪念表彰工作,根据教育部关工委《关于做好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关委函〔2020〕4号)和省关工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关工委〔2020〕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名额
各地各高校(含部属高校)关工委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先进集体1个(含市、区县教育系统关工委和高校、二级学院关工委)和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组织指导和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
2.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为青少年办好事、实事,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
3. 五老队伍稳定,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完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 坚持党建带关建,“四纳入、四同步、四到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效果显著,得到党委政府肯定,受到青少年广泛欢迎,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具有强烈的服务青少年观念和意识。
2. 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少年,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3. 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和青少年需求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有作为,成效显著。
4. 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 5 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表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在职干部要纳入评选范围,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统筹控制系统内专兼职干部比例在20%以内。
(三)评选要突出实际业绩。坚持好中选优,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高校需在5月15日前,将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表内事迹 500 字以内(表格形式见附件 1、附件2)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委秘书处。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选严格筛选,把评选表彰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过程,变成改进提高、创新发展的过程,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把推荐评选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省教育厅关工委
邮政编码:510080
联 系 人:杨来春
联系电话:020-37627930
电子邮箱:gdsjyxtggw@gdedu.gov.cn。
附件:1.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事 迹(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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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部关工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备注:正文用仿宋_GB小四号字体填写,不可加页。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单位 | 联系电话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是否在职 | |||||||||||||
何时从事关工委工作 | 职 务 | ||||||||||||||
是否受过中国关工委表彰 | 时 间 | ||||||||||||||
主 要 事 迹(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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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部关工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备注:正文用仿宋_GB小四号字体填写,不可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