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研究会成功申报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2016-08-25 16:08
       根据省府办公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2﹞48号)和省民政 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办﹝2012﹞13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资质,建立省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广东省民政厅开展了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 录(第四批)申报工作,经审核,拟确定研究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